1983年夏,陕西某市郊外刑场,一声划破天际的枪响,终结了一位25岁年轻女子的生命。
她叫翟曼霞,临刑前她双膝跪地,却奋力仰起苍白的脸,用尽最后气力向天空嘶喊:“我是无罪的!”
那一刻,炽热的阳光照在她单薄的衣衫上,仿佛为她短暂而热烈的人生落下最后的注脚。
难以置信的是,她的死罪仅仅源于一次夏日河中的裸泳,以及她与18名男性的恋爱交往。这一切,都发生在1983年那个特殊的“严打”时期。
事件发生于1983年7月12日下午。天气异常闷热,25岁的翟曼霞与刚认识不久的男友在市区一家餐馆共进午餐后,独自一人步行回家。
行至西郊一处偏僻河段时,她已被汗水湿透了衣衫。见四下无人,河水清澈见底,她做出了一个改变她命运的决定——脱下所有衣物,纵身跃入清凉的河水中。
她在水中自如地游动着,乌黑的长发漂浮在水面,脸上洋溢着惬意的笑容。
她不知道,此时河岸不远处,52岁的张姓妇女正目瞪口呆地看着这一幕。
张妇女原本是去河边采摘野菜,却意外撞见这“伤风败俗”的一幕。她当即站在岸上大声呵斥:“不知羞耻!快给我上来!”
翟曼霞游到岸边,不仅毫无惧色,反而理直气壮地回应:“天气这么热,我在河里洗澡有什么错?这是我的自由!”
这番言论更加激怒了张妇女,她转身就向派出所跑去,边跑边喊:“不得了了,有个女流氓在光天化日之下脱光了衣服!”
派出所接到报案后高度重视,立即派出三名民警赶往现场。当民警到达时,翟曼霞正准备上岸穿衣。
民警当场将其拘捕,并用一件警服包裹着她的身体,将她带回了派出所。
在审讯室里,翟曼霞面对民警的询问显得从容不迫。当被问及为何在公共场合**时,她反驳道:“那里根本没有人,我怎么会想到有人偷看?在西方国家, 裸游是很正常的事情。”
更让办案民警震惊的是,在后续审讯中,她坦然承认自己曾与18名男**往过,并表示:“每个人都有追求爱情的权利,我同时与多人交往怎么了?这只是我选择的生活方式。”
警方随后展开了深入调查。走访中,翟曼霞的邻居们反映,经常在深夜听到从她房间传来的音乐声和欢笑声,且常见不同男性出入她的住所。
一位邻居大妈说:“经常看到不同的男人送她回家,有时候还喝得醉醺醺的,简直伤风败俗!”
调查显示,翟曼霞在1980年至1983年间,确实与18名男性保持了恋爱关系,且经常同时与多人交往。
翟曼霞的特殊背景或许可以解释她与众不同的行为方式。她出生于一个华侨家庭,少年时期随父母移居国外,在欧美国家接受教育长达10年。
直到1980年,22岁的她才随父母回国定居。她喜欢穿鲜艳的紧身衣、连衣裙,每天都要化着精致的妆容出门,这与当时国内女性普遍穿着朴素、素面朝天的形象形成了鲜明对比。
在法庭上,检察官严厉指控她的行为“严重破坏了社会风气,腐蚀青少年思想,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”。
翟曼霞在最后陈述时依然坚持自己的观点:“我只是在追求爱情和自由,我没有伤害任何人,何罪之有?”
然而,在1983年“严打”的特殊背景下,法院最终以“流氓罪”判处翟曼霞死刑。
宣判当天,她身穿一件白色衬衫和黑色长裤,被法警押解入庭。当法官宣读死刑判决时,她先是震惊地睁大眼睛,随后浑身开始剧烈颤抖,但始终强忍着没有落泪。
行刑那天,阳光格外刺眼。翟曼霞被反绑双手押赴刑场,跪倒在地时她突然仰天呐喊,那声“我是无罪的!”成为她留在世上的最后一句话。
枪声响起,一个年轻的生命就这样画上了句号,她的故事也成为那个特殊时代的缩影,令人唏嘘不已。